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境内顾客经过跨境电商第三方渠道经营者自境外购买产品,并经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法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法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顾客应如何故正确“姿态”下单跨境电商产品呢?快来看看这份全流程攻略吧!
顾客购买产品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内,具体内容可检查《财政部等13个部分关于调整扩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96号)。
顾客购买的产品金额应不超越其可用的跨境电商年度买卖额度。跨境电商年度买卖额度限值为26000元人民币,顾客可经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网站查询个人额度。
顾客在下单时需供给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如名字、身份证号、收件地址等。
(1)顾客购买跨境电商产品的单次买卖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人民币);
(1)税收优惠: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产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
顾客可经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网站查询自己跨境电商消费明细。
顾客所购产品仅限于个人自用,关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形式下,顾客所购产品如需退货,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承认退货产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的,
能够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托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请求展开退货事务。所退产品需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顾客个人年度买卖累计金额。
